信用修复常见误区解析
点击量:76发布时间:2024-10-16 10:05:46
信用修复常见误区解析
误区一:信用修复就是简单的“洗白记录”
信用修复并不是简单将不良信息记录从信用信息档案中删除或“洗白”。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信息记录只是从信用网站撤下,缩短公示时限,不再对外公示,但后台数据仍会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保存。也就是说,信用修复修复的是信息查询期限或公开期限,并不会因此改变信息的保存期限,信息的保存期限并不在修复范畴。
误区二:信用修复“来者不拒”,失信记录都可以修复
信用修复给予失信市场主体一个改正错误、重塑信用的机会,但是是有限度的,并非“来者不拒”。例如,公示期限未届满的将不予修复;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失信主体未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项培训和提交信用报告的不予修复;信用修复后一年内再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也不予信用修复。
误区三:信用修复承诺不具有约束力,专题培训和信用报告就是“走过场”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制度设计,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应主动公开承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还要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业培训,并提交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相关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上述信用修复方式并非没有约束力,也绝非“走过场”。
误区四:信用修复与个人征信政策有关
实际上,信用修复与个人征信政策并没有直接关系。《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所涉及的“信用修复”指的是针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企业违法违规经营所造成的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而不是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的修复。
以上就是关于信用修复的一些常见误区解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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