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处罚是指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以下是对企业环保处罚的详细阐述:
一、处罚依据
企业环保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常见环保违法行为
未批先建: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中弄虚作假。
超标排放: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伪造监测数据: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监管。
无证排放: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私设暗管排污:企业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
违法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或者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
在线监控未正常运行:企业未按照规定安装、联网或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